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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落地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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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零零一年八月八日開始港人可毋須費時在中華旅行社排隊申請入台證,享受台灣落地簽證的方便。台灣內政部昨宣布,曾入境台灣的港澳居民明日起可直接攜同護照及機票登機,扺達後在台灣桃園中正或高雄小港機場以費用新台幣$200辦理臨時入境證,最多在台灣停留十四天。 |
| 赴台落地簽證須知 (香港或澳門居民適用) |
| - 有效期六個月以上的香港或澳門護照,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
| - 十四天內離境的回程機票 |
| - 落地簽證申請書 (抵達中正、高雄機場後填妥) |
| - 三個月內拍攝的兩吋照片兩張 |
| - 費用新台幣$200 |
| - 曾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方可申請 |
| - 舊入台證存根 (民國七十二年 [公元一九八三年] 後曾入台者,若存根遺失,入境管理局可在電腦翻查,) |
| * 五人以上之團體可於出發前一日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由旅行社負責人員或團體領隊將申請表先傳送欲抵達機場之出入境管理局服務站,以免等候。 |
| 不符資格申請落地簽證人士 |
| - 首次赴台人士 |
| - 有事實讓台灣當局認為有犯罪行為的人士 |
| - 有事實證明入境者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 |
| - 曾經犯罪如令香港或澳門居民非法進入台灣地區 |
| - 現於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在職人士 |
| - 依其他法令限制或禁止入境者 |
| - 最近兩年曾未經許可入境人士 |
| - 曾在台逾期停留者 |
| - 曾冒用身分或持用偽造、變造證件申請或入境者 |
| - 最近一年申請入境時曾作虛偽陳述或隱瞞重要事實者 |
| - 最近一年曾在台灣地區有行蹤不明紀錄達二個月以上者 |
| - 最近一年曾在台停留十五日以上,未依規定申報流動人口登記者 |
| 停留期間及注意事項 | |||
| - 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臨時入境停留經許可者,發給臨時入境停留通知單,在臺灣地區停留免收證照費。 | |||
| - 以持有有效入出境證件申請者,其有效之入出境證件不予註銷,下次2可再持用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