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地人免簽證規定 |
一、適用對象 |
| 澳大利亞、奧地利、比利時、加拿大、哥斯大黎加、芬蘭、法國、希臘、德國、義大利、日本、韓國、列支敦斯登、盧森堡、馬來西亞、紐西蘭、荷蘭、挪威、葡萄牙、新加坡、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國、美國。 |
二、申請要求 |
| 1. 所持護照有效期應有六個月以上 2. 回程機(船)票或次一目的地之機(船)票及有效簽證。其機(船)票應訂妥離境日期班(航)次之機(船)位。 |
三、停留期限 |
| 十四天 |
四、適用入境地點 |
| 桃園中正國際機場、高雄小港國際機場、基隆港、花蓮港、臺中港、高雄港。 |
五、以免簽證入境之旅客,在停留期限屆滿前,可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其分支機構,申請改辦為停留期限30天(自入境翌日起算)不得延期之停留簽證。應備文件︰有效期六個月以上護照正本,確認之回程機票或續程機票、親簽之簽證申請表、相片兩張。應繳規費︰(i)手續費新台幣800元︰(ii)簽證費新台幣1200元(依互惠協定免收簽證費國家則免繳)或相對處理費新台幣3600元。 |
| (以上資料轉載至香港台灣觀光協會,如有任何更改,恕不作另行通知,更新日為15-1-2003) 萬福旅行社可為閣下提供訪台機票及旅遊套餐 地址:香港九龍旺角道三十三號凱途發展大廈404室 電話:(852) 2392 6666 傳真:(852) 2391 6666 牌照號碼:351306 |